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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留抵退税】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

广州税务 2023-06-24


根据财政部 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,自2022年4月1日起,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、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,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。

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提交留抵退税申请,通过网络渠道“非接触式”完成退税。

具体操作,请跟我来!


第一步: 登录进入办理界面


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,依次选择【我要办税】—【事项办理】—【涉税事项办理】—【优惠】—【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】,点击【办理】

第二步:进入留抵退税申请表填写界面


点击【办理】后,系统弹出“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优惠办理” 业务概述,点击【下一步】进入留抵退税申请表填写界面。

进入申请表界面时,在2022年10月31日之前,对于部分2022年4月1日后首次申请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,系统会弹出如下图的温馨提示。

请认真阅读,并点击【确定】后,进入下一步。

第三步:填写留抵退税申请表


(一)进入留抵退税申请表填写界面后,系统会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、企业经营情况等数据,纳税人需补充填写未带出信息的项目,全部填写完毕后,系统会自动判断企业划型信息。

1.“退税企业类型”:适用《财政部 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)中留抵退税规定的纳税人,根据公告中第六条、第七条规定进行判断,并选择对应退税企业类型;

适用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)中留抵退税规定的纳税人,选择“一般企业”

2. “申请退还项目”:需要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择“存量留抵退税”或“增量留抵退税”。


注意!!!

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,可同时勾选“存量留抵退税”和“增量留抵退税”

3.“国民经济行业”: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填写。

4.“营业收入”:根据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填写。

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,按照以下公式计算:

增值税销售额(年)=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/企业实际存续月数×12

所填列的增值税销售额,应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、稽查查补销售额、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。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,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。

5.“资产总额”:根据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资产总额填写。

6. 对于“退税企业类型”为制造业等行业的,还需填写“生产并销售‘制造业’‘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’‘电力、热力、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’‘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’ ‘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’‘交通运输、仓储和邮政业’的销售额、同期全部销售额以及占比”。

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;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,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。


(二)系统会弹出可为纳税人进行数据预填的提示,可自行选择是否需要系统预填数据。

选择“系统为我预填数据”的,纳税人需要核实系统预填的相关数据。

选择“自行填报申请数据”的,纳税人据实填报相关数据。

根据提示核对系统预填数据和自行填报数据是否有误,有误可以点击【取消】进行修改,确认无误后点击【确定】。

第四步:再次核对填报数据并提交


纳税人再次核对填报数据无误后,点击【提交】。

第五步:查询办理状态


纳税人完成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后,可在【事项办理】--【事项进度管理】模块查询办理状态。



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

         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

编发:广州税务融媒体中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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